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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超标,臭气浓度为72443(无量纲)事件,监管部门重罚大行动!据了解,在2022年1月1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厅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等部门负责人介绍,2021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4644件,处罚金额达3.69亿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50件。
会上,通报了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并具体介绍了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1.成都世搏体育油脂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1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对成都世搏体育油脂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压榨车间有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压榨车间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为72443(无量纲),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35.2倍。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65.12万元。
2.古蔺县源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10月22日,接生态环境部赤水河流域排污口排查组移交线索,执法人员对古蔺县源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酿酒车间的酒糟渗滤液未经处理,通过地埋涵管、雨水沟直接排入盐井河。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48.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广安京桉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
2021年11月17日,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广安京桉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晚擅自将实验室废弃试剂及车间生产废料包装物(均属危险废物)倾倒至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天才村2组荒地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60万元。
在早期,1990年,我国在对14个重点省市进行污染源全面调查后,结合实际情况与检测技术、恶臭危害程度,于1993年制定了首个恶臭相关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恶臭的等级划分:
由于考虑到恶臭气体的危害,我国有关规定对恶臭无组织排放进行限值。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中,在后期的投产企业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针对恶臭污染物监测困惑的问题,近日,世搏体育电子依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专门针对垃圾处理、污水站、固定污染源、厂界等容易产生异味的场所,自主研发一款恶臭电子鼻监测设备,也俗称为“恶臭在线监测系统”,仪器采用世搏体育专利技术+独立算法,一个传感器即可检测出恶臭值。不仅打破国外长期技术垄断,还大幅降低采购成本。一经推出,受到环保局、系统集成商、经销商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