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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环境执法人员,如果对相关的法律不了解,执法时也就没有底气。2017年10月2日,衡水市环保局环境执法支队队长杨晓坡带队检查一家企业,初期检查发现该企业的铸造车间部分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烟气直接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的违法行为,但在他进一步查阅环评时,发现该企业的原材料有“废钢”一词,此项目是2013 年批复验收的,杨晓坡对此产生了疑虑。
因新《大气法》在2016 年1月1日施行,对挥发性有机物已有法律要求,他立即返回现场,发现原材料库中的废钢表面确实有部分油脂,因经熔炉高温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VOCs)排放,但实际未配备有效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杨晓坡立即要求该公司出具原材料出入库记录,并立即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照相、复印了2016年至今废钢的出入库资料量等作为凭证。当场要求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向该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新《大气法》的规定,并积极给企业协调有关工作,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企业负责人对杨晓坡的解释及要求心服口服,对公司的环境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立即进行改正违法行为,及时缴纳了罚款。
近几年,随着新《环保法》《大气法》《水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的颁布,杨晓坡充分认识到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重要性,自我加压,努力学习,同时将一些理论和实际经验运用到具体工作中。
“这些年的环境执法工作,我充分认识到了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重要性,这是执法时的底气所在。作为现阶段的环保执法人员必须加大业务学习,只有熟练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才能够学用结合,从而在环境执法工作中才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杨晓坡不仅自己有这样的理念,对队员们也时常这样提醒。
正因为如此,2017年2月他被环保部抽调到山西太原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受到环保部督查办公室表扬。同年9月5日,杨晓坡又被抽调省厅开展了河北省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发现企业问题数量名列前茅,在全省市级抽调人员中排名第一,受到省环保厅通报表彰。2017年底,他又被衡水市局推荐为环保部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并入围。
目前,在我市部分地方依然存在“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始终保持对违法企业的执法高压态势。
杨晓坡队长在工作中时刻要求自己,严格执法必须依法执法,为此在执法工作中做到收集证据缜密,适用法律法规精准。
VOC执法流程及处罚依据
对产出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和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罚